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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甄選原則》
九十二學年度商學院第三次系所主管會議決議:
•無全職工作之博士生若有意願,得優先分配實習課之教學,至多分配兩班,其餘實習課再分配予碩士班研究生。 •綜合班之實習課程亦納入助學金分配名額。 •統籌課程之實習課教學助教將採公開甄選方式決定人選,需經筆試測驗篩選,若測驗結果達各統籌課程教學會議所訂定之標 準,即有資格優先擔任所屬學系該統籌課程實習課之教學助教。【96學年度經濟學、會計學及統計學共聘請8名教學助教擔任實習課教學】
《TA工作規範》
商學院實習課教學助理(TA)工作規範(95.06.06九十四學年度商學院第七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每週1小時實習課之TA助學金依本校計算標準每名每月發給2,500元,每週除擔任實習課教學外,尚須安排1小時請益時間;每週2小時實習課之TA助學金依本校計算標準每名每月發給5,000元,每週除擔任實習課教學外,尚須安排2小時請益時間。
2.每週1小時實習課之TA每學期協助授課教師批改小考與作業之次數,合計以不超過4次為原則;而每週2小時實習課之TA可酌量增加其協助教師批改小考與作業之次數。
3.實習課TA宜帶領學生加強習作演練,將正課教師授課觀念及內容之應用加以解說,並非以重複講授教師授課內容為主。
《TA教育訓練》
◎院專業教育訓練 •95學年度第1學期院專業教育訓練:教學論壇(96.01.09) •95學年度第2學期院專業教育訓練:教學研討會(96.05.04) •95學年度第2學期院專業教育訓練:卓越教學講座(96.06.14)
◎系專業教育訓練 •93學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1.經濟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2.統計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3.會計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4.國際貿易實務實習(承辦單位:國貿系) •94學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1.會計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2.國際貿易實務實習(承辦單位:國貿系) •95學年度教育訓練計畫 1.經濟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2.會計學實習(承辦單位:經濟系) 3.國際貿易實務實習(承辦單位:國貿系)
《TA證書資格審查》
教學助理(TA)證書頒發資格審查
(一) 教學助理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得依項目(二)進入證書頒發資格審查程序: 1.經院系資格審核任用,教學助理遴選機制由各院系自訂並公告,遴選辦法送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存查。 2.擔任大學部實驗實習課程教學助理,且服務滿20小時以上(教學時數為每週1小時者,需服務滿18小時),服務時數由院系認定。
(二)教學助理證書頒發資格檢核項目如下,三項目均符合即頒發教學助理證書: 1.參加「校共同教育訓練」:可視當學期期初教學助理工作坊辦理情形,採下列兩種方法之一認定: (1)當學期初辦理教學助理工作坊,則教學助理均需參加工作坊。因故無法參加者,需於期中之前進入網路教室教學助理工作坊觀看工作坊影片,並書寫回饋單(格式請見網路教室)回傳至作業區。 (2)當學期初無辦理教學助理工作坊,則校共同教育訓練課程以卓越教學系列講座代替之,卓越教學系列講座每學期至少舉辦兩場,教學助理需擇一參加。因時間因素無法參加者,可於各講座結束兩週後進入網路教室卓越教學系列講座課程觀看影片,並書寫回饋單(格式請見網路教室)回傳至作業區。 2.院系專業教育訓練:由院系自訂及認定,環安衛教育視各院系需求自訂是否納入院系專業教育訓練項目 3.參加教學助理座談: (1)以學院為舉辦單位,於學期結束前辦理,座談時間由學院決定,內容及議題可視屬性訂定,每學期至少舉辦一場。 (2)座談會得由教務處或教師教學成長中心相關人員參與。 (3)會後請各舉辦單位彙整教學助理意見,送交教學發展組進行分類,若為跨單位則送請相關單位會辦,並統一回應於網路教室/教學助理工作坊。
(三)資格審查:採二階段制。 1.第一階段─院系審查:院系成立資格審查小組,成員由學院訂定。 2.第二階段─校審查:校審查小組由教務長召集,成員由副教務長、各院祕書、教師教學成長中心執行祕書組成。
《教學助理期末座談意見彙整表》 •詳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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